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

蔺其磊律师:辩护人“被证人”小记



201842612:10分,我们刚刚回到昆明市金色莲花宾馆310房间。随后进来的一个身穿制服的警察说要查房,后面滴两个便衣主动介绍说是天津警方的。我查看了两人的证件,分别是天津市和平分局和北辰分局的杨姓和张姓两位警察。他们说要了解一下王全璋在建三江案件中的情况。

我首先向他们表明三点:
第一,我是王全璋的辩护人,不会接受他你们要求我在王全璋案件中作证的违法要求。
第二,天津市办理王全璋案件的公检法机关,一直在违法办案,我们已经对其提出过多次控告。
第三,鉴于你们千里跑到昆明来找我,也鉴于我也想趁此机会表达我对王全璋案件的一些看法,我同意双方聊天你们可以录音录像。
       
至此,他们打开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像,主要询问我和王全璋律师代理建三江案件的情况。涉及到的庭审案件事实,我表明以庭审录像为准。但他们谈到建三江案件也找了其他辩护人进行调查的时候,我便拒绝与他们交谈下去,表明你们把王全璋关押一千多天,不让律师会见没有任何音讯,现在却返回来倒查王全璋律师以前所办理的各个案件(我知道,你们还在调查王全璋律师在大连开庭的情况),罗织罪状你们这样的做法是中国司法史上非常荒唐的事情。作为律师同行,物伤其类,我也感到是很悲哀的事情,至此,我不再和你们交谈下去。见如此他们就让我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我当然拒绝了,他们就说要回去交差让我在询问通知书上签字,我也拒绝,最后他们说要不你就在给你的那张“证人权利义务”的纸上签个字也行,我也同样予以拒绝。他们出去打电话回来就说就这样吧,至此双方结束了这次所谓的取证谈话。
        
交谈期间面对他们的执法记录仪镜头,我向他们表达我们在天津见不到一个办案人员,看守所拒绝律师会见,借此我希望向你们的上级机关以及天津市的司法机关表达我的看法:对王全璋一千多天的违法关押和拒绝律师会见,这在中国司法史上是罕见的,会留下荒唐的一笔。办理每一个案件,不仅要向现在的领导负责,更重要的你们所办理的案件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以上根据记忆记录,因情绪激动如有出入,以我认可的天津警方的执法记录仪录像为准)。

(再记:匆匆成文之际,又看到天津警方同日又在其他省份仍如此“取证”,除表示我的愤慨无解之外,只有深深地深深地可惜天津警方该花费多少钱啊,这些钱难道不是纳税人出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