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1日星期三

开发商雇黑关押老人强拆房,洛阳警方不处理甘当保护伞?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8319日上午十点,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丁喜玲诉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公安局东关分局行政争议案。此案系涉及开发商雇佣黑社会非法关押老人,强拆民房的举报,公安机关置之不理,而引起行政诉讼。

丁喜玲和母亲的房屋位于洛阳市瀍河区西闸口街97号,建筑面积共102.76平方米。其中,丁喜玲的房屋建筑面积60.6平方米。

2015515日晚11点许,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将赤身裸体的丁母从睡梦中拖出,用被子一裹,塞进汽车,拉到邙麓街上的一家小旅馆关押。随后,这伙人将丁喜玲的房屋夷为平地,家中财产有的埋在废墟之中,有的不翼而飞。

次日,丁喜玲用手机向东关公安分局举报。但东关公安分局对丁喜玲的举报置之不理。丁喜玲于20174月通过邮寄再次向东关公安分局举报,请求依法查处暴力拆迁,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丁喜玲。但东关公安分局依然置之不理。

2017816日,丁喜玲向洛阳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该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东关公安分局的行政行为。丁喜玲不服,向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庭审中,东关分局辩称“报警事发当日,我大队民警姚海涛、高创立已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因闸口街监控录像损坏,现场附近无录像资料”。丁喜玲予以反驳,东关公安分局凭什么说“监控录像损坏”?如果确实已经损坏,也应当查明何时损坏?是人为损坏,还是自然损坏?东关公安分局没有调查,也系未履行法定职责。

东关公安分局还辩称“我大队已受理此案”、 “此案正在调查之中”。丁喜玲对此再进行反驳,认为该局至今没有向丁喜玲送达立案告知书,当然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且东关分局分局所谓的调查已经过了二年之久,还遥遥无期,如何令人信服!

东关公安分局为了证明其履行了法定职责,向法庭出示了一份其向洛阳福海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高进行调查的询问笔录。该笔录记载,张高用五万元雇佣孙某组织一伙人深夜将丁喜玲的房屋拆除。

该笔录的签署日期为2017922日。恰恰说明东关分局二年后,在复议过程中才对开发商张高进行调查,违反了对报案应当及时调查的规定,即未履行法定职责。从调查笔录来看,这恰恰说明开发商雇佣他人深夜偷拆民房,明显属李于涉黑案件,应当及时处理。但东关公安分局却以“正在调查之中”为由,而拒绝处置。人们有理由怀疑该公安机关迟迟不作出处置,涉嫌充当涉黑暴力拆迁的保护伞。

值得一提的是,东关公安分局提供的其他三份笔录,还记载了拆迁办给了老人3000元,作为老人今后的生活费。这恰恰说明,拆迁办也参与了暴力拆迁,否则,拆迁办不可能救济因受暴力拆迁而影响生活的老人。本案涉及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产、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非法行为。东关公安分局应当顺藤摸瓜继续调查,涉黑强拆民房案件必将水落石出,除非其甘愿充当保护伞。

丁喜玲指出,洛阳市公安局忽视了上述事实,敷衍了事地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也应当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