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

拆迁方关押老人后强拆,洛阳丁喜玲报警未果而起诉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71127日,洛阳丁喜玲向偃师市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1、责令被告洛阳市公安局东关分局履行法定职责,对原告丁喜玲的举报依法作出处置;2、依法撤销被告洛阳市公安局作出的洛公复决字【2017458号行政复议决定。

21074月,丁喜玲向洛阳市公安局东关分局举报。主要内容是:丁喜玲和其母亲的房屋位于洛阳市瀍河区西闸口街97号,丁喜玲房屋的建筑面积60.6平方米,丁喜玲明确房屋的建筑面积42.16平方米。2015515日晚11点许,一伙不明身份的人乘丁喜玲不在家时,将丁喜玲熟睡的母亲(九十岁),用床单一裹,塞进汽车,拉到郊外转了一大圈后,关进了一家旅社,然后将上述的房屋拆毁,现场一片狼藉。从此,无家可归的丁母长期在该旅社居住。

丁喜玲请求洛阳市公安局东关分局依法查处,但该局对丁喜玲的举报置之不理。为此,丁喜玲向洛阳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洛阳市公安局认定本案系重复报警,并推断洛阳市公安局东关分局履行了相应的职责,逐作出洛公复决字【2017458号行政复议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丁喜玲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起诉状指出:

洛阳市公安局认定事实不清。前一次是报警;后一次是举报。故不存在重复报警;前一次是报警时间是2015516日,洛阳市公安局所谓“向申请人了解情况,查看监控,告知申请人(丁喜玲)需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并派民警多次到东站社区找陈建英书记进行调查,此案正在调查之中”。这样的表述,令丁喜玲感到莫名其妙:

首先,所谓“向申请人(丁喜玲)了解情况,查看监控,告知申请人需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此系信口开河,胡编乱造;其次,民警为什么要多次向东站社区陈建英书记进行调查,而不向邙麓街一小旅社调查呢?丁喜玲母亲被强行拉到邙麓街一小旅社,是谁向该旅社支付住宿费?为什么不用登记就能把丁喜玲母亲关进该旅社房间呢?民警到该小旅社调查,事实真相很容易水落石出。但民警不调查该旅社,就属于未履行职责。再次,报警达二年之久,怎么还在调查之中?现在调查到什么程度了?该公安分局未向丁喜玲反馈情况,也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

应当强调的是,就这次举报而言,被告洛阳市公安局东关分局置之不理的态度,明显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至于所谓“此案正在调查之中”,并未在丁喜玲举报时告知,而是在丁喜玲申请行政复议后,才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提到。但此所谓“此案正在调查之中”,经过了二年之久,还遥遥无期,如何令人信服!对于丁喜玲的举报,洛阳市公安局东关分局置之不理的行为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事实清楚。洛阳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认为其履行了法定职责,难以自圆其说。

洛阳市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导致暴力拆迁愈演愈烈。丁喜玲已经起诉到法院,希望法院能主持公道,切莫官官相护。

丁喜玲手机:15978621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