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7日星期一

成都“铭记八酒六四”酒案6位律师的不起诉意见


四川成都的符海陆、张隽勇、罗富誉、陈兵等四人因为制作“铭记八酒六四”酒入狱,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审查起诉。我们作为此案的辩护人,经过认真阅卷和多次会见后,现就本案发表如下意见:

1、符海陆、张隽勇、罗富誉、陈兵通过制作“铭记八酒六四”酒的形式来追思“八九六四”事件,无论出发点如何,都是在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不构成任何犯罪。本案经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两次退侦后,仍未发现有任何实质性构成犯罪的证据,在此期间,各辩护人均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不构成犯罪及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故此,我们呼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并立即释放上述四人,以体现法律的公正。

2、“六四事件”已经过去28年,无论国际社会、政府、民间如何看待该事件,它本身作为一个历史事件已经被记录且应当被记录,如果符海陆、张隽勇、罗富誉、陈兵等四人因为提起一个历史事件就被构陷入狱,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将形同白纸,国家保障和尊重人权的宣言无疑将成为一句空话。

3、符海陆、张隽勇、罗富誉、陈兵等四人失去自由已经超过8个多月,长期的羁押对他们的身心是一次巨大的伤害,他们的亲人亦承受着难以想象的痛苦和担忧,我们呼吁办案机关立即对他们予以释放,以彰显人道。

4、我们辩护人再次重申,我们希望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本案仍然起诉到法院的话,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进行无罪辩护。我们的上述声明不是基于炒作,而是基于法律和正义。

签名
符海陆辩护人:冉彤律师 陈建刚律师;
张隽勇辩护人:卢思位律师 何伟律师;
罗富誉辩护人:李贵生律师 龙霖律师
2017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