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3日星期二

中国人权律师团成立三周年献辞


人权至上,自由永存。栉风沐雨,砥砺前行。2016913日,中国人权律师团迎来了她三周年的纪念日。

三年以来,中国人权律师团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律师协作平台,为致力于推进人权事业进步的中国律师提供了结识同道、交流思想、呼喊求援的渠道,也成为中国式“有效刑事辩护”的主力军。在这些成绩的背后,我们深信,人权不是空洞乏味的概念,也不是高深莫测的理论,人权的普世价值已深入人心,根植于我们每个人每一秒有关生命、自由、安全、平等、尊严的人生体验。我们理解,但凡律师必然维权、必应维权,且最终都指向保障人权,所以,人权律师团非常乐于成为中国律师在法律框架内以各自不同的形式投身人权保障事业的桥梁。

三年以来,这些可敬、可爱的中国的人权律师们,为不可胜数的侵犯人权案件大声疾呼、代理辩护、坚持申诉。他们顶住压力、亲冒矢石,揭露真相、坚持真理,展现出了弥足珍贵的勇气和担当。他们为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处理而欢欣鼓舞,也为众多身陷体制黑洞却未能昭然于世的人权惨案而痛心疾首。他们如若不是保护民权的利剑,就是那卡在滥权者喉咙里的最后一根硬刺。他们被这狂沙漫卷的暗夜,打磨出亮晃晃的锋芒,但他们的心里,却充满了对生活在这方土地的人民的温情和热爱。

三年以来,人权律师却毫不意外的经历了强权势力的逆流打压。其中甚者,多名在 “709大抓捕”中遭到逮捕的人权律师,至今未获自由。“709大抓捕”发生后,联合国高专办、美国国务院、欧洲十数国、全世界绝大多数律师协会等,都对此表达严重关切和谴责,对于今年8月初对该案四名被告人的所谓审判,通过欲盖弥彰的报道,却使民众对我们真的是否生活在一个现代国家产生了深深的怀疑。

在中国,保护人权已被写入宪法,但印在纸面的蒙于尘土,大张旗鼓的流于形式,满腹经纶者耽于口舌,深受其害者浑然不觉,使我们在展望未来时,不得不正视以下问题:

2015年,联合国反酷刑条约机构对中国政府五年一度的反酷刑报告所提结论性意见,反映出反酷刑形势严峻,任重道远。中国是世界上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而世界上已有150多个国家废除了极端残忍的死刑。中国政府于1998年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6年后的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然没有批准该公约。近期通过或实施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慈善法》、《国家安全法》和正在征求意见的《网络安全法》,对公民权利的挤压显而易见,颟顸专横。

基于对寻衅滋事等“口袋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政治性罪名的的肆意扩大解释和滥用,言论、表达自由受到极大的钳制,民众情绪无以纾解,创意创新活动日渐式微。另一方面,官方媒体对人权案件未审先判的报道,小粉红、网络水军的空前活跃,对比“一小撮人”的微博微信动辄被销号的惨淡现实,更加凸显言论无法自由的窘境。

执法机构滥用权力使得人们处于紧张和恐惧之中,“太原警方打死农妇案”、“雷洋案”即是例证,而法外机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时有发生,“双规”和“指定监所监视居住”存在被异化和滥用的大量实例。

在劳工权益方面,执法机关的官僚做派、各级工会协会作壁上观、劳动仲裁的一裁终局形同虚设、司法程序的冗长繁琐都使得劳工们维护自身权利时疲于奔命。一些帮助劳动维权的法律服务NGO因触动各方利益而成为打压目标。畸高的社保缴费比例、障碍重重的失业金申领程序和遥遥无期的退休年限,使得这个社会的年轻人几欲被压垮成渣。

而司法不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缺失、经济发展进入瓶颈、教育资源不均衡、财政分配不合理、基于各种因素对某类社群的歧视大量存在等现象都使得我们对目前的人权状况无法趋于乐观。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故此——

我们将致力于推进司法公开和独立审判,强烈要求司法机关保障“709”系列案件中被羁押人员的会见权、辩护权以及获得公开、公正审判的权利。

我们持续要求有始有终的公布社会公共事件的真相,约束警权,保障人身自由。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追求基本人权的公民提供法律帮助。我们深知,公民个体的觉醒正是人权价值深入人心的体现。

我们呼吁立法机构批准一系列人权国际公约,这些公约是人类历经苦难、杀戮、战争、宗教迫害后的文明沉淀,拒绝它们无疑于拒绝阳光和空气。我们要求立法民主,我们无法接受法律成为少数人压迫民众的工具。

我们对这个国家爱之愈深、盼之愈切、责之愈厉。我们要求对践踏人权、破坏法治进行追责,但我们不会埋怨任何政党、利益团体、公职人员,更不会对普通民众“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对这个国家的人权进步,我们每个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将从一点一滴做起,以实际行动改变未来。

我们再次呼吁,我们需要一个自由表达的社会,需要一个把人能堂堂正正称之为人的社会。为了这个理想,我们将在这条荆棘丛生的道路上孜孜不倦地辛勤耕耘,而历史将见证我们的苦难、泪水,并最终眷顾我们。对此,我们深信不疑。

朋友们,但愿人权久,千里共婵娟。恰逢中秋,好时成双。让我们在“人权至上,自由永存”的呐喊声中开始新的征程!     

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名单附后)  2016913

中国人权律师团简介:

中国人权律师团成立于2013913日,是一个开放性的律师虚拟协作平台。中国人权律师团以“捍卫人权,推进法治”为己任,自成立以来,通过发表联合声明、介入人权案件(事件)等方式为保障人权和推进法治进行了诸多方面的努力。只要认同人权理念、愿意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中国律师,均可通过向人权律师团任一成员表明意愿即可加入。期待与您携手同行!

联系人(以姓氏拼音为序):
常伯阳 18837183338
蔺其磊 18639228639
刘士辉 18516638964
唐吉田 13161302848
余文生 13910033651

中国人权律师团名单(315)

蔡瑛(湖南律师)  蔡吉新(贵州律师)  蔡木荣(北京律师)  曹铮(广东律师) 
曹毅 (四川律师)  曾义(云南律师)  常伯阳(河南律师)  常玮平(陕西律师) 
陈嫔(湖南律师)  陈家鸿(广西律师)

陈建刚(北京律师) 陈金华(湖南律师)  陈金石(湖南律师)  陈进学(广东律师)  陈科云(广东律师) 陈李烨(浙江律师)  陈李烨(浙江律师)  陈南石(湖南律师) 陈树庆(浙江律师)  陈泰和(广西律师)

陈武权(广东律师)  陈以轩(湖南律师) 陈永苗(北京律师) 陈智勇(北京律师)  程 斌(青海律师)  程为善(江苏律师)  储玉昆(北京律师) 邓巍(山东律师) 
邓树林 (广东律师)  崔立凤(黑龙江律师)

丁锡奎(北京律师)  董前勇(北京律师)  董志远(河北律师)  杜国风(贵州律师)  范标文(广东律师)  方超波(广西律师)  冯敏(福建律师)  冯云(云南律师)  冯明伟(上海律师)  冯祥国(广东律师)

冯训坤(山东律师)  冯延强(山东律师)  付爱玲(广东律师)  付永刚(山东律师)  干卫东(新疆律师)  高承才(河南律师)  葛文秀(广东律师)  
葛永喜(广东律师)  郭进(北京律师)  郭海跃(北京律师)

郭建伟(山东律师)  郭金福(四川律师)  郭莲辉(江西律师)  郭敏华(广西律师) 郭新嵘(北京律师)  郭雄伟(湖南律师)  韩国权(上海律师) 韩庆芳(河北律师)  韩志广(北京律师)  郭振兴(黑龙江律师)

何伟(重庆律师) 贺少林(北京律师) 黄建(四川律师) 胡端英(广东律师)  胡贵云(北京律师)  胡林政(湖南律师吕洲宾(浙江律师)  黄汉中(北京律师)  黄可忠(广西律师)  候领献(黑龙江律师)

黄思敏(湖北律师) 黄溢智(深圳律师)  黄志强(浙江律师)  姬来松(河南律师) 纪中久(浙江律师)  江天勇(北京律师简益平(江西律师姜晔(广东律师)  
蒋永继(甘肃律师)  蒋援民(广东律师)

金光鸿(北京律师)  兰志学(北京律师黎文志(湖北律师)  黎雄兵(北京律师) 李春富(北京律师)  李方平(北京律师)  李贵生(贵州律师)  李国蓓(北京律师)  李和平(北京律师)  李大伟(甘肃法律人)

李金星(山东律师)  李静林(北京律师)  李浚泉(辽宁律师)  李明(山东律师)  李念清(陕西律师)  李启珍(上海律师)  李如玉(江苏法博)  李苏滨(北京律师)  李天天(上海律师)  李威达(河北律师)

李晓菲(山东律师)  李新民(江苏律师)  李叶宏(陕西律师) 李永恒(山东律师)  李玉真(山东律师)  李昱函(北京律师)  李长明(北京律师)  李长青(北京律师李志勇(广东律师)  李向阳(山东法律人)

李仲伟(山东律师)  梁承勇(广西律师)  梁江洲(广东律师梁澜馨(河北律师)  
梁小军(北京律师梁秀波(河南律师林峰(福建律师蔺其磊(北京律师)  
刘刚(四川律师刘建军(北京律师)

刘浩(广东律师刘黎(北京律师刘明(湖南律师刘巍(北京律师)  
刘伟(河南律师刘溪(湖南律师刘彦(山东律师)  刘洋(北京律师)  
刘傲霜(湖南律师刘东杰(浙江律师)

刘金滨(山东律师刘金湘(山东律师刘连贺(天津律师刘凌龙(湖南律师)  
刘荣生(山东律师刘士辉(广东律师)  刘书庆(山东律师刘卫国(山东律师)  
刘四新(湖北刑法博士刘英杰(北京律师)

刘正清(广东律师刘志强(陕西律师龙元富(广东律师卢京美(湖南律师)  
卢思位(四川律师卢廷阁(河北律师陆智敏(北京律师路国正(山东律师
路云龙(山东律师罗立志(湖南律师)

吕方芝(湖南律师)  马卫(天津律师)  马革联(湖南律师) 马连顺(河南律师)  么民富(河北律师)  孟猛(河南律师)  孟媛(山东律师)  罗茜(湖南法律人)  莫宏洛(河南律师)  聂奇(湖南律师)

潘嘉伟(香港法博)  庞琨(广东律师)  彭剑(北京律师)  彭周(广东律师)  
强力(四川律师)  秦雷(上海律师)  瞿远(四川律师)  全真(湖北律师) 
冉彤(四川律师)  任全牛(河南律师)

尚满庆(湖北律师)  邵震中(山东律师)  施正刚(江苏律师) 石伏龙(湖南律师)  石永胜(河北律师)  舒向新(山东律师)  宋玉生(北京律师)  
司徒一平(山东律师)  苏士轩(辽宁律师)  隋牧青(广东律师)

孙延玉(河南律师)  覃臣寿(广西律师)  覃具款(广东律师) 覃永沛(广西律师)  谭征(湖北律师)  唐红新(北京律师)  唐吉田(北京律师)  唐荆陵(广东律师)  唐天昊(重庆律师)  滕彪(北京法律学者)

田园(湖南律师)  童朝平(北京律师)  万克瑞(山东律师) 汪廖(浙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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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必君(广东律师)  王炳华(广东律师)  王朝峄(贵州律师)  王光琦(北京律师)  王海帆(云南律师)  王海军(湖南律师)  王龙德(云南律师)  王清鹏(河北律师)  王全平(广东律师)  王全璋(北京律师)

王胜生(广东律师)  王庭根(广东律师)  王卫华(上海律师)  王先平(新疆律师)  王学明(山东律师)  王雅军(北京律师)  王振江(山东律师)  王秋实(黑龙江律师)  王宗跃(贵州律师)  魏巧灵(湖北律师)

魏旭兰(湖南律师)  魏友援(江西律师) 温海波(北京律师)  文东海(湖南律师)  文铁军(湖南律师)  闻宇(广东律师)  邬宏威(北京律师)  韦良月(黑龙江律师)  吴晖(广西律师)  吴坤(云南律师)

吴春明(江苏律师)  吴国公(广东律师)  吴继寿(河南律师)  吴魁明(广东律师)  吴良述(广西律师)  吴明智(广西律师)  吴少博(北京律师)  吴镇琦(广东律师)  袭祥栋(山东律师)  夏钧(广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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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红卫(山东律师)  徐向辉(广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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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山东律师)  张京(云南律师)  张军(湖北律师)  张凯(山东律师)  
张磊(北京律师)  张仁(北京律师)  张颖(四川律师)  袁显臣(黑龙江法律人) 
张成茂(北京律师)  张鉴康(陕西律师)

张锦宏(河南律师)  张俊杰(河南律师)  张科科(湖北律师)  张庭源(重庆律师) 张维玉(山东律师)  张潇丹(湖北律师) 张雯凤(黑龙江律师)贾晓军(山西律师)  张新年(北京律师)  张燕生(北京律师)

张玉娟(湖南律师)  张赞宁(江西律师)  张重实(湖南律师)  赵庆(北京律师)  赵福兴(贵州律师)  赵和绪(山东律师)  赵青山(四川律师)赵文勇(贵州律师)  赵永林(山东律师)  郑湘(山东律师)

郑恩宠(上海律师)  郑卫平(浙江律师)  钟锦化(上海律师)  周后有(湖南律师)  周建平(江苏律师)  周立新(北京律师)  周世敏(江西律师)  
周玉洁(吉林律师)  周云昌(山东律师)  李对龙(山东律师)

朱宁(四川律师)  朱应明(江苏律师)  邹丽惠(福建律师)  庄道鹤(浙江法学教师)  朱宝(黑龙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