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

因支持香港占中被拘留 罗亚铃诉重庆公安局案开庭


(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2015416日上午930分,因举牌声援香港被行政拘留10天后又转为刑事拘留20天的重庆维权人士罗亚铃,诉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分局违法拘留行政诉讼一案,在重庆北碚区法院开庭审理。

据重庆维权人士介绍:此前一、二天,重庆许多人士就受到警方“打招呼”,不能去参加旁听。但是,开庭现场还是有许多关心中国和重庆法制现状的公民前往。

法院外,几十名着装和便衣警察布满周围。据现场人士讲述,进法院大楼未遇阻扰,可以直达庭审的三楼。但法庭门口增设了一道查验身份证的岗,而且所有来旁听的人被告知,旁听席已满,其实座位事先被一批不明身份者占据。前去旁听的普通市民仅仅进去了三名。其余的人只能站在法庭外的走廊上。很多人一直在与法院方面争辩,抗议驳夺公民合法的旁听权利。

代理原告罗亚铃参与该诉讼的是重庆律师蒋伍季。罗亚铃作为原告,开庭前曾经申请北碚法院使用大法庭。法官以必须提前十五日提出要求为由未批准。罗亚铃继而要求人民陪审员回避,五分钟后也被审判长口头驳回。

罗亚铃认为:这是违法的,根据行政诉讼法47条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47条规定:……审判人员在回避期间应当停止工作……。既然是停止工作期间,审判长无权再来宣布院长的口头处理决定。

罗亚铃介绍,2014930日,两名自称江北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来抓她时,是着便装,既没出示警官证,也无书面传唤证。遭到罗亚铃严词拒绝后,便衣们呼唤增援,几名着装警察使用暴力强行将她拖离家,其后却反咬一口,指控罗亚铃在过程中致使执法警察受擦伤。第一个行政拘留证中显示的拘留事由即是抗拒警察执法,却没有说明警察因何事找罗亚铃,执的是什么法?难道警察可以毫无理由,没有合法手续,也不按合法程序抓人?

辩护律师也指出,从询问笔录和罗亚铃的陈述来看,警方是早有预谋,否则增援警力不可能来得这么快。罗亚铃被所谓“强制传唤”到派出所之后,超过八个小时的时候,也没有做延长传唤的笔录。庭上被告方提供的所谓批准延长传唤的手续,存在时间上的不合理,造假迹象明显。而且一个并不繁杂的案子,事先不对当事人明确告知,违法“强制传唤”达23个多小时。另外,被告方至今违法扣押原告的两部手机未归还,也没有扣押物品清单。

参与旁听人员称:蒋律师的结案呈词,慷慨激昂,有理有据。被告方派出的两名代理人面对原告律师咄咄逼人的询问和质疑,理屈辞穷,只不断重复说他们在合法执法,却漏洞百出,难以自圆其说,显得苍白无力。

最后是审判长宣布要经审判委员会研究择日宣判。庭审于近中午1130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