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1日星期六

李威达律师:请关注辽宁瓦房店访民王茂兰!



2011611日深夜,开发商雇佣200多人对包括王茂兰在内的20多户居民的房屋实施暴力强拆,此事件被定性为“6.11暴力强拆事件”,多名参与人员被处理。但时至今日,王茂兰也未得到开发商的合理补偿。从20137月至20153月王茂兰多次到北京信访,要求督促瓦房店政府和相关部门解决被强拆房屋的合理补偿问题,但均无果。因进京信访,王茂兰曾被非法行政拘留四次。

2015311日,北京召开“二会”期间,王茂兰又一次到北京上信,被瓦房店截访人员接回,同年312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拘留,送至大连市看守所。同年320日王茂兰涉嫌寻衅滋事案被移送至瓦房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327日检察院将王茂兰涉嫌寻衅滋事案诉至瓦房店市法院。同年41日,王茂兰被瓦房店市法院批准逮捕,同日,瓦房店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王茂兰现羁押于大连市看守所。

辩护律师李威达两次会见王茂兰,王茂兰坚称自己无罪,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王茂兰说:进京信访,是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宪法、法律和信访条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主观目的不是寻衅滋事,而是维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纳税人,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保障的权利和自由,享有对政府机关的批评权和建议权、监督权。当地政府和公检法机关使用刑事法律工具对合法的信访活动进行打压,是对宪政精神和普世价值的亵渎。

王茂兰还说:我没有实施刑法第293条规定的任何寻衅滋事行为。一没有随意殴打他人;二没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三没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四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和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五更没有纠集他人实施上述行为。我进京信访维权的行为,没有超出现行法律范围,是合法的行为。

瓦房店市法院定于2015413日上午10:30开庭审理王茂兰涉嫌寻衅滋事案。请大家关注!!!欢迎到瓦房店市法院旁听本案审理。    


20154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