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

被控“泄漏国家秘密”的维权人士尹旭安取保获释(图)


(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网友刚刚接到王芳电话13163331971,尹旭安已经从黄石看守所取保出来。身体很不舒服,高血压。他现在还没手机托付我对大家在他被关进去的这些时候的关心声援,尤其是吴静、江淳、屠夫和郭海跃和王宇律师的辛勤付出。

尹旭安于2015381823分,尹旭安在北平报国寺附近被湖北大冶公安国保数十人强行绑架带回大冶市,治安拘留15天。324日公民胡新建、王芳和吴静去拘留所手捧鲜花接拘留期满的尹旭安未果。326日尹旭安的妹妹收到尹旭安被刑拘的通知书,涉嫌罪名是 “泄露国家机密”。

由于,尹旭安不是国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没有条件泄露国家机密,惟有党国机关工作人员才有资格“泄露国家机密”,当局只能“取保”释放。

根据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对酷刑的定义:“酷刑”是指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分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纯因法律制裁而引起或法律制裁所固有或附带的疼痛或痛苦不包括在内。

尹旭安只是一个访民,当局以“泄漏国家机密”罪对他实施刑事拘留,显然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属于滥用刑法,其目的显然是为了“恐吓或威胁他”试图迫使他放弃上访,而做出的虚假刑事立案,因此,该行为属于“酷刑”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