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0日星期一

著名维权人士区少坤(区伯)被行政拘留 今会见曝遭非人虐待折磨(图)


(维权网信息员刘云综合报道)2015330日星期一,本网获悉:今天早晨,长沙维权人士周伟、杜聪波、谢长桢、凌杰一起到长沙市拘留所看望了关押在此的广东著名维权人士区少坤(区伯)。

区伯告诉他们说:昨晚(329日)有四个国保逼迫他接受两家媒体的采访,按照国保的指令回答问题,被区伯拒绝,以后恼羞成怒虐待区伯,致使区伯摔伤了腿。在看守所亦受到了非人的折磨,上午10点到凌晨四点不准睡觉休息。区伯要求通知他的代理律师隋牧青、张磊为他伸张正义。

区少坤是广州人,今年62岁,多年来,因为经常监督公车私用,并把情况曝光至网络,引来当地市民及网友的关注。他的新浪微博“@广州区伯”已加V认证,介绍栏里写着“广州草根明星,广州公车私用监督达人”,其粉丝量已超过10万。

监督公车私用的“广州区伯”,于326日在长沙被当地警方以嫖娼名义抓获并处行政拘留5天,执行期限从328日起至42日与此同时,此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即在网上热传,其名字身份证号等详细身份信息就此曝光。而大量舆论当时就指长沙警方可能是报复性执法,不排除蓄意陷害的可能性。

区伯的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包含了大量的公民隐私,这样本来应该保密的文件,却堂而皇之地在网上大量流传。这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退一万步说,即便他嫖娼属实,为何行政处罚决定书会在第一时间在网上流传?到底是何人将其上传?以及此人究竟从何处拿到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根据《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是有法可依的。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要将处罚的信息向社会公开。这不同于刑事审判,法律规定除不宜公开的一律公开进行,并且审判结果也必须公开。毕竟,嫖娼只是一种“无被害人”的轻微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处罚书中包含了被处罚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籍贯、文化程度,及其和失足妇女在进行性交易的地点、交易对象、交易价钱等具体情节,还不仅仅是公布区伯因何事受何种处罚那么简单。这在某种程度上讲,这些信息是被处罚人的隐私,公安机关有保密的义务,但为何流传出执法文件?如果该文件不是公安流出的,网友又是如何获得的?

虽然那位首先将区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发上网的不知名网友已经删掉了原文,但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在一波又一波的传播中遍及全网。这位网友到底是什么身份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公布的这份处罚决定书包含了大量的公民隐私,而且明显处于公安机关的保密范围,无论如何,这样本来应该保密的文件,却堂而皇之地在网上大量流传。相关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今天,区伯曝出遭遇长沙警方非人虐待折磨的消息,令舆论所指其被长沙当局蓄意陷害的猜测更加接近事实。对于区伯的境况,本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