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0日星期五

因纪念赵紫阳被判刑的维权人士赵振甲昨二审被维持原判


(维权网信息员宋涛报道)本网信息员昨天(2015319日)从北京人权律师马纲权处获悉,2013年因打横幅纪念赵紫阳的维权人士赵振甲、张福英被北京法院以寻衅滋事判处一年十个月的徒刑后,不服而提起上诉,昨天被北京第一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马纲权律师说:“赵振甲、张福英于20135月在北京南站因张打纪念赵紫阳的横幅,一审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赵振甲不服提起上诉。今天(3月1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