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3日星期五

长春访民从东明控告市公安局遭拘留提起诉讼得不到立案



(维权网信息员权丽报道)吉林省长春市维权公民从东明,被长春市公安局刑侦七大队误认为是一起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刑事拘留,一年后解除取保候审,证明从东明没有犯罪事实。在关押期间从东明患上了严重的肺结核病,为此他上访、控告被打击报复,地方当局伪造北京公安的移交手续对从东明拘留。

从东明于2010年9月1日,在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路行走,被长春市公安局刑侦七大队误认为是一起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将从东明刑事拘留,即《长公字(2010)第018号》,羁押在长春市第一看守所。关押期间从东明患上了严重的肺结核,(肺内感染高甘油三酯血症,有劳改医院病历为证)。因肺结核的传染性和从东明的生命极限,公安部门采取对从东明“取保候审”《长公取保字(2010)第167号》。一年后又以《长公字(2011)第70号》解除了对从东明的取保候审。事实证明:从东明被无罪关押!至今他的体重仅80多斤,身体一直无法恢复。

蒙受如此冤枉的从东明走上了上访维权之路,案发至今已经4年过去了,问题仍得不到解决。2014年3月3日从东明被地方公安《绿公(治安)决字[2014]第22号》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拘留10天。

对此从东明更是不服,并于5月14日向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申请信息公开。即《西城公安局(2014)第1631号—回》要求公开查实:2014年1月2日至4日、7日、9日至14日、17日、21日、23日、2月21日、26日、28日、3月2日、27日从东明在中南海周边地区上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查获,立案和移交长春市公安局绿茵分局是否属实。

6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给予从东明《西公(2014)第1714号—不存》的回复。内容是:经查,您(单位)申请的信息公开,本机关未制作,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从东明认为:事实证明从东明被抓是错案。维稳地方政府欲10万元买从东明不进京告状被从东明拒绝。恼羞成怒的地方当局对从东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拘留是伪造的虚假证据。从东明对此向长春市绿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予立案。对公权力一再违法从东明说:金钱不好使,他要求公开赔礼道歉,依法纠正错案。表示一定维权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