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8日星期五

张俊杰律师:建三江殴打、拘留律师事件实录

虽腰痛难忍,但想到仍在拘押的三位同仁,夙夜难眠,作为亲历者,深觉有必要尽快把事件的经过全程再现,以让正在前方冰天雪地里绝食抗争的同仁和公民了解情况。

我是在去往辽宁办案的途中接到唐吉田律师的信息,说他们正在佳木斯办理一个非法拘禁公民的案子,当事人太多,问我能否介入,我当时在第一时间就答应说没问题,作为维权律师,面对公民被非法拘禁,我没有选择退却的道理。然后,我就在辽宁事暂告一段落后,直接买了沈阳到佳木斯的车票,虽然因为急着赶时间,我连夜坐了十五个小时的硬座,于第二天(320日)上午近十一时抵达佳木斯,仍比约定时间晚了半天。

其时,唐、江、王三位已和当事人家属做好了出发的准备,雇好车在车站等我。我上车后被告知是去一个叫建三江的地方。四个小时的车程,到了建三江,已是下午三点多,草草吃完饭,准备再次出发时,我见到了我的委托人丁忠野,他在饭店签署了制式委托书,并在出门上车的间隙,边走边简单说了案情:他妻子蒋欣波自去年开始,前后两次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被非法关押在一个叫青龙山的地方,持续至今。

我们四位代理人同乘一辆车,在当日下午辗转到了青龙山农场一个貌似公安分局的旁边,江律师告诉我,分局旁边一个没有任何牌子和标识的院子就是非法拘禁处,也即建三江国保后来所称的那个所谓的“青龙山法制教育基地”,我很诧异,我十几年的执业经历中,从未见过也难以想象,在离维护一方平安为职责的公安局门口,能长期存在这么一个非法关押公民的所在而未被取缔,且据江律师介绍,他们几位并梁小军、赵永林律师等,已就此向建三江检察院进行过正式控告,但迟迟没有结果。

我们进到院子门口时,唐吉田律师一眼就认出了正在门内打电话的一中年男子正是该“基地”的负责人,事后知道他叫房跃春,据说还兼着某分局的副局长。房显然也认出了唐律师,一副凶神恶煞的样子,咬牙切齿对我们的到来横加指责,全不顾我们提出的要求其出具关押公民法律手续的要求。

后来,应该是闻讯赶来的当事者家属有二十来人,全部聚集在院门口,大家义愤填膺,纷纷要求房跃春停止非法拘禁立即放人,并齐声正告房跃春,非法拘禁是犯罪行为,要求马上放院里公民回家。我因初到,一直在外围向委托人了解情况。这时来了另一中年男子,江律师一见之下,马上认出说是检察院的人,姓周,原因是他们前次在检察院控告时这人就在检察院控告现场。作为法律人,我做出的第一判断和反应是,检察院人既然到了现场,应当是来解决问题的,便招呼大家静下来,现场要求他解决问题。孰料这人以自己只是检察院临时工管不了这事儿为借口匆匆离去。这时,已经有家属认出,他其实根本不是检察院的人,临时工一说更是胡扯,他真正的身份是建三江国保大队的警察,甚至可能是个副队长,名叫于文波。我更是诧异且有些愤怒:堂堂人民警察,在当事人到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控告时,冒充检察院工作人员,又在当事人维权现场假借临时工身份,不知意欲何为?当时,我们在现场已近一个小时,时间是下午六点多,与该基地共用一个停车场院的公安分局警察出出进进,均似熟视无睹,竟无一人对此进行片言关注。多方面反常让我隐隐有些不安,与唐江王等简单议论后,觉得事实已基本清楚,决定第二天再往检察院,他们催问前次控告办理结果,我就我的当事人委托进行新的控告。后,决定离开。

出门后,我们来时乘坐的车不见了,经联系司机,说被警察追逐和驱赶,不敢再拉我们回去了。好一番口舌,司机终于同意回来载我们,但来时,已被三辆车紧紧咬住,一辆有牌,江律应该曾经发出过其车牌,另外两辆显然刻意遮挡了号牌。就这样,一路围追堵截,我们多次涉险勉强回到了建三江。吃过饭到检察院附近的格林豪泰酒店开了两间房分别住下,准备第二天的控告。因为坐了太长时间的硬座且奔波大半天,我甚至没来得及准备控告材料和盥洗便倒头睡下。

第二天早737分,同居一室的王成律师叫醒我,让我赶紧起草控告材料,好一起前往检察院。我睡眼懵松的进了卫生间正在盥洗,听到外面揪斗声音,没来得及开门,卫生间门已被撞开,多名便装男子和两名身着协警制服男子将我拽出卫生间,要求我拿上行李跟他们走。我一边收拾东西一边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件和抗议他们用强,被粗暴拒绝后将我强行劫持到了电梯掐住脖子架到酒店门口塞进一辆白色无警用标识的车里,稍后王成律师也被抬到我同一辆车里,王律师被抓时一直高呼:我是律师,在办理案件,你们是在绑架。当时围观者甚众。

我们被带到的是一个挂大兴公安分局牌子的办案区,途中和抵达后我和王成律师一直在申明自己的律师身份和执行职务的正当性,均被置之不理,事实上我也非常清楚,面对我们的都是根本没有执法权的协警,其法律素质决定了他们根本不可能对我们提出的问题做出回应。之后约半个小时,唐律和江律也被带到。九点多,仍然没有任何人向我们出示证件和说明传唤理由的情况下,我们被要求逐一打开行李接受盘查并拍照摄像,手机当然是在车上已被强行收缴,以至于我们只能一再抗议而不能向外界发出任何求救信息和向110报警。

十点左右,我的询问开始,厄运也同时降临。一个协警煞有介事横眉竖目呵斥我时,我再次要求他和坐在旁边的一个中年男子出示证件。该男子说,要证件是吧,我点头同时,他示意协警说,去,把于文波叫过来。于文波进来问,你要证件是吧,我说是,他说,走,上楼给你看。然后我就被他们一前一后挟持着出了询问室上到二楼一间会议室。于文波装模作样找他证件给我看时,后面的男子(可能姓李,不确定)已经关上了门。我猝不及防之下,已被于文波连续扇了七八个耳光。刚回过神看见他拿大半瓶矿泉水往我头上猛击。我情急之下竭力大呼:警察打人了,国保打人了,于文波打人了。这时后面的男子也动了手,两个人把我踹到地上暴打至少三分钟,拳脚交加之下,我只能护住头部并继续大喊,直到其他人闻讯过来,我已经坐不起来,稍微一动,腰部便疼痛难忍,心知腰已被打坏,当时甚至已经没有力气抬头看进来的他们自称所谓懂法的人,也知道他不可能真正为我主持公道,他当然也没让我失望,不咸不淡的说了几句起身走了。悲愤难忍的我,当时说了一句有生以来的狠话,我说,于文波,你有种弄死我,否则我第一不会跟你合作,一个字笔录你别想做,第二我死不了出去一定告你们,不死不休。没想到竟招致他满不在乎的恐吓,说你等着吧,马上刑拘你,一会儿枪毙你等等等等。之后派了个姓马的协警进来看着我置之不理了。

中午饭时我要求吃饭答说都没吃你还想吃?晚饭我要求吃饭答说没准备你的饭。一直到次日(22日)凌晨近一点,来了一个姓姚的.. 来了一个姓姚的,指示说让给我一个泡面,但一天水米未进且腰痛难忍的我已根本吃不下去了。软硬兼施之下,再加上我难忍疼痛已实在无力坚持,无奈妥协同意去做笔录,但言明不会说任何违心和违反事实的话,更不会迎合他们。

下到一楼询问室时,已近两点半,看桌上未来得及收取的笔录纸有江天勇、唐吉田字样判断,另三位律师应该已经都做过笔录,经过我多次对其拟定的稿子进行修改,并招致多次威胁呵斥后,最终签字,时间是早晨五点整。

九点左右,我们被蒙着头分别带到车上,一路颠簸,我觉查到目的地是医院时,对被拘留的结果已心知肚明。被蒙着头跑过两家医院最终完成体检后,我们被分头带上不同的车。我所在的车上除司机外,就是打我的两个人,他们在车上接了个电话,对方大概问他们分别拘多长时间,其间说到我是有证的而且第一次来,拘五天,使我判断出另三位应该都比我长,但确凿证实唐江是十五天是在看到行政处罚手续后。不到十点半到的看守所,因为拘留手续没办好,我们被迫在拘留所枯等到下午两点才正式被送到拘留室。中间我多次索要我的律师证(行李和身份证都已分别发还),一直未果。

值得一提的是,要求签字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上,涉嫌违法的地方竟赫然写着“赌博”,文号竟然是沪公**号,(后来又找我补签)可见草率到了何种程度,不知另几位律师是否注意到了这些细节。

客观讲,入拘所后,至少我本人倒没再遭受殴打。但几乎是每天一次提审,问的事实竟然还都是原来笔录里有的,也许我多次索要律师证吧,有多人轮番上阵就吊销我律证和可能刑拘相威胁,因为多次被要求说出策划者和现场组织者,我有强烈不详预感,坚持说我是被问到愿不愿意代理非法拘禁案时自愿来的,我是成年人而且是律师,我自负其责。事实也确实是这样!!!!!

26日晚,建三江国保大队队长刘长河偕同于文波再次到拘留所,问我,准备怎么走?需不需要公安护送,我明确说,不用,我助理会租车来接我。事后知道我助理曾被要求写个要求公安护送的申请,因为我一贯严厉,也算对他们训练有素,他以没经过我同意不敢写婉拒。但凌晨三点五十,我仍被叫醒,简单办完手续和清点物品(这时我的律师证神奇的回到了我锁好密码的拉杆箱)后,被要求坐进一辆停好的民用牌照越野车,意欲接上我助理直接送往佳木斯,我坚持要求先到酒店洗澡换衣服再离开。

出酒店我们在一个叫三江米都大厦的地方换了一辆车,接了一个据说是志愿陪同送我一程的当地王姓律师一行六人(我和我一位助理)赶往佳木斯机场。在机场我要求刘长河队长一起合影留念并由当地接应的特警招待吃饭后,直接送进安检口登机。临行,我就被暴力殴打一事与于文波进行了严正对话,他以表示遗憾(不是抱歉)为由搪塞并离开,刘大队长正面回应并表示了歉意。

最后,感谢各位同仁和公民朋友的声援和守望。正在前方绝食抗争的张磊兄微博可以作为我想说的话的结语,就是那篇《律师互救的意义》,具体内容请关注新浪@青石律师,他会告诉每一个同道,你,不孤单!!!


身体有疾,加上近几日来悲愤难抑,我的回忆恐必有疏漏,容后补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