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1日星期三

中国选举观察(2013)之三十——独立竞选人李碧云一审被判“犯破坏选举罪,免予刑事处罚”(图)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99日上午十一时,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法院的法官、法警等七、八人,匆匆进入顺德容桂桂洲医院内(2)科住院部、独立竞选人李碧云的病房。七、八人中,有一位法官教张雪靑。

李碧云不知道这群人想干什么,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件,但沒人理会。当时,李所在病房还有三位人员。一位是看望李碧云的维权人士;另两位是李的同房病友及其陪护。

张雪靑把一份十多张A4纸打印的文件递给李碧云便转身离去。张的“随从” 接着要求李碧云签收,李碧云说要先和其律师联系,否则不会签字。剩下的这群人也很快离去。

事后李碧云才知道张雪青等七、八人是送达的判决书。

顺德法院法官张雪靑没有向李碧云宣读法院对李的一审判决书。

顺德法院对独立竞选人李碧云的一审判决是“被告人李碧云犯破坏选举罪,免予刑事处罚。”

李碧云表示,她将上诉,控告当局组织非法的选举有罪,她“破坏”非法的选举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