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2日星期五

南通房管局文件日趋规范,崇川区政府依然草率从事(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南通张亮曾经向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简称房管局)举报野蛮拆迁问题。该局向张亮送达一份《函》,敷衍了事。该函的形式和内容存在诸多问题,张亮向法院起诉,该局一、二审皆败。令人感到欣慰的是,不仅张亮打赢了官司,而且促使了该局依法行政。此后,该局的文件日趋规范。

与张亮一样,何永飞日前也向该局举报,反映港闸区秦灶街道存在野蛮动迁行为。该局于623作出了通房函【201312号《关于何永飞举报案件的移送函》,无论从形式与内容来看,较之此前向张亮送达的《函》,有了长足的进步。

从形式来看,该局向张亮送达的《函》,没有发文字号;而给何永飞的《移送函》就有了发文字号。尽管该发文字号的位置还不准确,但毕竟有了进步。

从内容来看,前者《函》,不问是非,一味要求张亮配合拆迁;后者《移送函》表明,该局进行了调查,并认定“该户举报的野蛮动迁行为发生时,涉案地块为集体土地”。虽然不属于该局管辖,但该局没有将材料退给何永飞,而是移送港闸区人民政府调查处理,并特别叮嘱港闸区政府将调查处理及时告知何永飞。该局替何永飞着想,令人感到温暖,值得赞许。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张亮坚韧不屈地以法律为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利,更促使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使得更多的公民从中受益非浅。

南通房管局依法行政日趋规范,当然可喜。但南通市崇川区政府却依然是我行我素,对公民的举报,还是敷衍了事,令人担忧。

2013627,南通市崇川区政府向张亮送达《关于张亮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明显是在推卸,敷衍了事。对照南通房管局的《移送函》,崇川区政府应当感到羞耻,无地自容。其差距可谓天壤之别。

从形式看,崇川区政府《答复》没有发文字号,违反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

从内容看,崇川区政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却推诿于城东街道。而南通房管局即使不是自己管辖的案件,不但不退回材料,而是移送给区政府,并叮嘱区政府即使将查处结果告知当事人。南通房管局的移送行为使人感到温暖;而崇川区政府的推诿行为使人寒心!


张亮起诉崇川区政府,希望崇川区政府像南通房管局一样,接受教训,依法行政,改善政府形象。否则,崇川区政府将被民众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