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4日星期二

贵阳黎庆洪涉黑案公诉人放弃举证,法院强行宣判

(维权网信息员张成报道)723,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开庭,对黎庆洪涉黑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黎庆洪被认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在历时几十天的庭审中,公诉人对黎庆洪等涉黑指控的大量事实放弃举证、放弃质证、放弃答辩,甚至对涉黑犯罪四个特征中的“非法控制”特征一证不举的情况下,律师们甚至以为公诉机关放弃对黎庆洪等完全不能成立的“涉黑”犯罪的指控了。没想到公诉人不举证,法院仍然硬判涉黑。

听到法院宣判后,早年曾经担任过某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耀刚律师都不敢相信:公诉人不是对“涉黑”犯罪的四个特征没举证完吗?在本案中,法院难道还兼任着公诉人的角色?

黎庆洪涉黑案由杨金柱、陈有西、斯伟江、杨学林、朱明勇等众多著名律师参与辩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多个部门也派人现场督导审判,结果竟然如斯。

黎庆洪的辩护律师周泽表示,这场形式审判,竟然连形式都嫌多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