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0日星期日

河北访民马丽君劳教提起行政诉讼案开庭

(维权网信息员蒋理、于析报道)5月18日上午九点,河北访民马丽君诉被非法劳教提起行政诉讼一案在河北女子劳教所内开庭。法院不许人参加旁听,原告马丽君及其代理律师马纲权、代理人金琪出庭;被告方出庭的是石家庄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谷雄伟、张东峰;担任审判长的是石家庄桥东区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文华、审判员李中苏、人民陪审员李贺。

在法庭调查中,马纲权律师指出石家庄劳教委对马丽君劳教的合议组成员人数为4人,不符合法律程序。谷雄伟回答是工作人员搞错了,4个人签名中包括谷本人。马律师指出马丽君不符合劳教试行办法第十条第五项适用对象。谷的回答是:在他们的职权范围内可以对他们认为应该被劳教的人进行劳教。在法庭上谷多次说马丽君进京上访是“无理取闹”,以致引起争执,金琪提醒谷不要使用“无理取闹”这个字眼,因为马丽君的上访原因是众所周知的、是因为打赢了国家赔偿的官司没有得到合理的赔偿。法庭上被告对于原告提出的关于石家庄警察越界执法、一事重复处罚、以及将一个患有严重慢性疾病的人强行送进劳教所等问题都没有给一个合理的解释。

此次开庭进行了三个小时,桥东区法院在法庭表现上还算认真,但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