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0日星期二

维权网声明:打压人权捍卫者不得人心——抗议当局对倪玉兰夫妇的审判

410上午9点,人权捍卫者倪玉兰女士因被构陷的“寻衅滋事罪”及“诈骗罪”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8个月;倪女士的丈夫董继勤先生也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北京人权捍卫者王荔蕻等人在前往庭审现场围观时被带上警车;北京访民葛志慧等多人被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法前往庭审现场。“维权网”对当局悍然打压人权捍卫者,随意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恶意阻止公民参加旁听,剥夺公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等违法行径表示强烈抗议和严正谴责!

201146深夜到47凌晨,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分局的警员突然闯入由警方强行安置的御鑫宫宾馆倪玉兰夫妇的暂住处,将两人带走,并查封了倪玉兰夫妇的住处。随后倪玉兰夫妇分别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428上午,委托律师按照法律程序在前往西城区看守所欲会见倪玉兰、董继勤夫妇时被拒。倪玉兰被羁押在看守所期间,此前稍有好转正在治疗已经可以站立的双腿再次失去知觉,看守所并未对她的病情给予应有的救治。

20111229上午,北京维权律师倪玉兰、董继勤夫妇“寻衅滋事”一案在西城法院开庭。百余名各界人士顶着严寒冒雪前往庭审现场关注,维权人士野靖环、吴田丽等多人被抓往派出所关押。独立制片人何杨、维权人士周莉、李学会、葛志慧等人被堵在家中无法出门。倪玉兰夫妇的弟弟在庭审现场无法参加旁听并被带往派出所羁押近5个小时。倪玉兰两次出庭受审都只能坐在轮椅上。

2012410的开庭宣判中,西城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判处倪玉兰有期徒刑28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董继勤有期徒刑2年,整个宣判过程只有10分钟。如此罔顾事实、欲加之罪的宣判,令各界人士及国际社会极为震惊和愤慨!董继勤的弟弟董晓平先生悲愤地表示:公检法机关联手这样对待一位女性是国家的悲哀和耻辱,太残忍了,一个不尊重女性的国家没有未来。同理,一个不尊重和保障人权、任意打压迫害人权捍卫者的国家,更不可能取得真正意义上的进步和得到国际文明社会的尊重。

倪玉兰女士于198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2001年,倪玉兰居住的北京市西城区被纳入奥运会的拆迁范围。20024月,倪玉兰拍摄了邻居家遭强拆的情景,随即被警方带到新街口派出所。同年11月因“妨碍公务罪”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并取消律师资格。2008年北京奥运会结束后,倪玉兰在自己居住的四合院遭到强拆时再次被捕,并因“妨碍公务罪”再度被判刑2年。

倪玉兰在服刑期间遭到毒打导致双腿走路需靠轮椅、拐杖支撑。出狱后租住在小旅馆屡遭骚扰,后被迫流落街头。倪玉兰的遭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后由西城警方将他们夫妇暂时安置在御鑫宫宾馆,至倪玉兰夫妇被警方带走,她们的房间已被故意断电一百余天。美国驻华大使馆前任大使洪培博先生曾亲自前往御鑫宫宾馆看望倪玉兰夫妇。

倪玉兰女士因为坚持捍卫人权和人的尊严,已经是第三次入狱。20111222,荷兰政府宣布授予倪玉兰2011年人权捍卫者郁金香奖,以表彰她是“捍卫和促进他人权利而表现出罕见勇气的人”。

倪玉兰的辩护人程海律师在《倪玉兰案一审辩护词》中指出:倪玉兰已经因为拆迁的事被判刑两次,这次还要第三次判她的刑。如果第三次出狱还是无家可归流落街头,有人觉得丢脸还要请她住宾馆,因为交不起房费,是否还要第四次、第五次判刑,非要治她于死地不可?责任部门要做的不是不断判她的刑,送她夫妇入狱临时居住,而是合理地解决她家的拆迁安置和基本生活,永久性地消灭她的“犯罪”根源。“本案是一些人为维护虚假的社会稳定和北京形象所制造的假案,希望法院维护国家法治,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要成为违法行为的帮凶和庇护者,否则最终必然要承担历史责任和法律责任。”“总之,应当宣判倪玉兰无罪,要求法院惩治真正的犯罪者。”

公民为推进人权进步,热心关注被公权力侵害的个案,理应受到政府的表彰和赞誉。北京当局构陷罪名、审判人权捍卫者倪玉兰,违反了中国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承诺;同时违反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书》中“根据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遵循《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条约的基本精神,完善保障人权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法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的基本原则;违反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书》中第(六)款“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同时违反了《人权捍卫者宣言》中第1条“每一个人,无论是单独的还是与他人联合,都有权为推动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保护和实现而斗争”;第2条第1款“每个国家都负有基本的责任和义务来保护、推动和实施所有的人权和基本的自由”;同时也与中央一再标榜的依法治国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口号相背离。

“维权网”强烈要求:

一、中国政府应切实遵守《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通过的《人权捍卫者宣言》,立即停止打压人权捍卫者;

二、尽早纠正对倪玉兰、董继勤夫妇的错误审判,还他们夫妇以清白和人身自由,并切实保障他们的各项基本人权;

三、追究那些参与打压倪玉兰、董继勤夫妇和其他人权捍卫者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依照相关法律对受害人给予国家赔偿。

维权网
201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