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0日星期二

山东省政府受理菏泽失地农民的复议申请

(维权网信员张宁宁报道)2011 12 13 ,山东省人民政府向菏泽农民王干雨、田瑞云、郭巧云、杨全德、郑学军和杨汉峰等六位受害人送达《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鲁政复办受字【 2011 171 号),载明:你们以菏泽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以菏泽开发区帝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第三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经初步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早在 2003 9 月,菏泽市人民政府在没有撤销王干雨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将该土地使用权证(荷国用【 02 】字第 9236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给菏泽市开发区帝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这如同一女二嫁一样荒唐。菏泽市失地农民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当时,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受害人达 159 人。省政府见申请人众多,连续 6 次要求受害人修改和补偿复议材料,搞得受害人筋疲力尽。最后,确定由王干雨等 6 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山东省政府才予以正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