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3日星期日

中国公民田祖湘呼吁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书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诸位女士先生们:

我是中国公民田祖湘,家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煤矿村旭东巷25号。身份证号:52010319570721630;电话号码:86-0851-18785140295。

因我在当地参加了贵州人权研讨会,是一名人权捍卫者,为维护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利,我做了些争取人权的事。已至从今年2月18日起,就遭受到中国贵州贵阳市地方当局对我采取的许多违法乱纪的政治迫害,具体执行的黔灵派出所公安和东山村治安人员已经数十次对我实施了拘禁、失踪,剥夺了我的人身自由权,恐吓我家里人的安全。我长期关押的地点是贵阳市黄山冲的“双叶宾馆”和云岩区煤矿村村委会的治安室。这些地方被当局改造成为随便关押公民的黑监狱,其环境狭小,阴暗潮湿,是一个不讲卫生肮脏的死地。由于我长期被关押在这种地方,身体和身心都受到了极大的摧残。

《世界人权宣言》第9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第12条,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第20条,人人有权享受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中国政府已经签署和同意了该《宣言》。

我是一名信仰《世界人权宣言》的公民,因我长期在当地宣传联合国在1948年12月10日就通过的这项决议就遭受到这样的迫害,我不得不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发出我的诉求。我强烈要求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立调查小组,就中国贵州省贵阳市地方当局对我和其他人权捍卫者造成的伤害和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敦促地方当局尊重我的人权,保障我公民的政治权利,还我人身自由,对造成我直接经济损失的要给予赔偿。并且告诫地方执政当局履行自己的诺言,不再犯侵犯人权的事。

中国公民、人权捍卫者
贵州人权研讨会成员:田祖湘

2011-11-13 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图:田祖湘(左1)的抗议,(右)见证人卢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