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0日星期日

中国选举观察(2011)之七——贵阳市云岩区选举委员会不可能主持合法的选举(图)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全国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都制定有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各省级的选举实施细则又都规定,区县级选举委员会的职责之一是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据调查,大话、空话、套话、官话,语焉不详,不具有可操作性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在各地比比皆是。



比如,上个月26日贵阳市云岩区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云岩区选举委员会关于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就是一个典型。



该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建立选举机构一段中,把区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任命产生;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及其内设的秘书组、组织组、联络指导组、宣传报道组、资料统计组、后勤组和信访组的组成人员由内定产生;(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和选区选举工作小组之间的一级)选举指导办公室组成人员和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的组成人员由指定产生,说得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然而,与选民直接打交道的选举机构最末端组成人员——选民小组组长和副组长该怎样产生,云岩区选举委员会制定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只有两个字“推选”。



至于推选会议由谁召集、会议最迟在选举日的前多少天召开、到会选民不得少于选民小组选民数的百分之多少、推选是采用举手还是投票的方式、指定小组长的组织应负什么责任、指定的小组长组织的选举活动是有效还是无效等只字不提。



再比如,关于选举的核心环节——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云岩区选举委员会制

定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比不大管用的《选举法》和照搬《选举法》的《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规定的还要简单——“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按照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各选区要组织选民充分酝酿,反复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上述规定,没有人执行的好,没有人操作的好!其实质是要选举走过场、搞形式。



我可以肯定的说,云岩区任何一个选区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时,其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过程不是非法的话,是不可能的!



我可以肯定的说,云岩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庆会没有“能力”说清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过程。云岩区不会在黄庆会任主任的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的选举委员会主持合法的选举。



云岩当局对待独立候选人陈西先生等人的做法,证明黄庆会们是多么的没有底气、多么的没有民意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