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6日星期五

合肥滨湖新区滥用刑事拘留推进拆迁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2011年8月25日,本网信息员接到合肥市滨湖新区的莫芳女士的电话,她反映其丈夫胡先正、公公胡召才及伯父胡召春三人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罪名刑事拘留,而他们三人则是因阻拦蓝鼎集团房地产公司在自家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宅基地上施工的行为被拘留的。

据莫芳女士介绍,8月24日上午10时许,其丈夫胡先正与公公胡召才、伯父胡召春在位于滨湖新区扬子江路与徽州大道十字路口东七八十米的老宅聊天,忽见蓝鼎集团房地产公司的两辆挖掘机正在相距几十米的另一处自家的宅基地上施工,即打110电话报警,后又打12345市长热线反映。该处宅基地原来的住房在约三年前被政府拆除,后由于胡召才、胡先正父子的上访而一直未被政府占去;他们父子反对拆迁的理由就是拆迁未依法进行,没有上级政府的批文,而且补偿不合理。在胡先正打电话报警及向市长热线反映时,胡召才、胡召春跑到挖掘机前阻拦施工:胡召才爬上一台挖掘机,而胡召春则用手抓住挖掘机的挖斗。此时派出所的警察接到110的指令赶到,而胡先正打完电话手拿一块砖赶到,此时正好被警察用摄像设备拍摄到。然后警察要求他们三人到派出所处理,他们三人就跟随警察到派出所。

中午12时,他们三人被带往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刑警二队,在12时30分胡先正还和莫芳通过电话,其后就无法通电话了。

据悉,在8月25日的中午,包河分局刑警二队将三份《刑事拘留通知书》送到派出所,再由派出所通知胡先正的弟弟胡青标领回。在这三份《刑事拘留通知书》上写明三人“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包河分局于25日2时决定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合肥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办案人及日期则未填写,通知书编号为 (空白应为合包公)字[2011]440、441、442号。

莫芳女士认为自己的丈夫、公公、伯父三人是在阻止蓝鼎集团房地产公司的挖掘机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施工,无违法之处,怎么可能会触犯法律被刑事拘留呢?

莫芳女士说,滨湖新区政府因在针对赵家敏的拆迁上多次碰壁后,在3月25日利用村民与施工方发生矛盾之际,利用警察将赵家敏刑事拘留,最后迫使赵家敏家人同意拆迁房屋后才给他办了“取保候审”出看守所。莫女士认为这是故技重施,对他们父叔子三人刑事拘留,意图也是拆迁。

合肥近年来对将农村划入城市的失地农民进行强拆时,通常的理由是“拆违”,而这些所谓的“违章建筑”许多是领取了宅基地使用证的,在农村这就是建房的合法化,可一旦被划为城市,合法的房屋就可能被政府认定为“违章建筑”。对那些“钉子户”(应是维权堡垒户),合肥滨湖新区竟然发明了用“刑事拘留”做为拆迁的手段,如此做法岂能让人信服?此种滥用“刑事拘留”的行为是在践踏法律、侵犯人权,即使是警察,在此次服从指令对胡先正、胡召才及胡召春三人刑事拘留送达的《拘留通知书》上不签名就表达出不愿承担责任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