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6日星期三

贵州人权研讨会公开起诉书

授权“维权网”发布

原告:卢勇祥、糜崇彪、田祖湘、陈西、廖双元、李任科、莫建刚、吴玉琴、马玲丽、申有连、黄燕明、全林志、雍志明、徐国庆、杜和平等。上原告均是贵州人权研讨会成员。

被告中国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

案由:被告严重侵犯公民人身全利,民主权利。

案情:被告至2005年以来经常不经过司法程序不出具任何法律手续就将上述原告拘禁,多则七、八天少则两三天。尤其是今年2月18日以来,被告命令其下属各派出所又将上述原告非法拘禁。时间长达26天至一个月不等,更为恶劣的是,上述原告被释放才几天,被告3月25日又无故将原告悉数非法拘禁三天。接下来就更让人忍不可忍,3月31日至4月5日,上述部分原告又被分别从家里被失踪5日,近2个月来,贵州人权研讨会大部分成员长期被公安非法监控软禁。每个星期5至星期天,被告都要抓人,非法拘禁原告成了家常便饭。被告想抓谁就抓谁,想拘禁多久就拘禁多久从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甚至不说任何理由,令人发指的是,这种非法拘禁守法公民的事态至今仍然在发生。而且越演越烈,情况越来越严重。现在已经发展到威胁、迫害原告亲人并央及无辜的地步。

贵阳市公安局是国家的执法机关,其职责不仅仅是维护社会治安,也要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可被告知法犯法,将自己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公然的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非法剥夺守法公民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第而百三十八条,而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切。更重要的是被告的行为造成民怨鼎沸,人心背向,大大地损坏了政府形象,让人民感觉仿佛生活在法西斯专制暴政下一般。古人曰:夫治国,首以法律为重。然有法不依与无法同,执法不严与犯法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将不法,国之危也。国家法律一旦颁布,其严肃性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是神圣的,不容忽视和挑战的。任何人,任何机构包括立法机构司法机构执法机构都得一丝不苟地执行,更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有人或者有机构凌驾于法律之上,公然践踏法律,那么法律就将形同一堆废纸,如果国家法律形同废纸,国家一切领域里的秩序就将一片混乱,如果国家出现令不行,禁不止,和秩序失控的现象,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将是一句空话。如果国家的稳定靠暴力和谎言来维持,而不是法律的权威性来维护其后果是显而易见的可悲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明文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欧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前三款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对照法律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法律并在社会和群众中制造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败坏了国家形象。

原告强烈要求追究被告人及其刑事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法从重处罚。依照国家《赔偿法》对原告进行经济赔偿。以警示被告、或国家行政权今后不再干违法乱纪的事。尤其不得再侵犯原告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敬呈:公民社会、舆论法庭、国际人权法庭

贵州人权研讨会 执笔:卢勇祥

2011年4月6日


参见:1)“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的谎言
http://biweekly.hrichina.org/article/940

2)贵州糜崇骠因“茉莉花集会”被警方折磨18个小时现遭贴身监视
http://minzhuzhongguo.org/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0132

3)贵州人权研讨会成员陈西等人获自由回家
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1/03/201103190054.shtml